在自贸区试点区域内,允许进口再制造产品;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内外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8月10日上午,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推进落实《若干措施》的相关情况。其中,部分措施已开始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并有望成为全国首批落地的制度创新举措。
打通再制造业双循环“堵点”
根据《若干措施》,部署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等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应用场景丰富、监管能力较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尤其是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制定了试点措施。
其中,在《若干措施》第一条规定,“支持试点地区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8月10日上午,沃尔沃建筑设备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詹旭告诉记者,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新政策的“及时雨”一出台,公司立即到瑞典工厂下了再制造发动机产品进口“首单”,预计9月能顺利报关进口运到国内。
据悉,沃尔沃集团有超过70年的再制造经验,全球共有8家再制造工厂,上海再制造中心是沃尔沃集团在亚太区的唯一家再制造中心。过去受政策制约,国外再制造原料件不能进口,制约了业务的拓展,也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堵点”。在新政利好下,沃尔沃有望成为全国首家成功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业务的企业。”
浦东新区商务委副主任陆启星介绍,近年来,随着本市企业绿色生产理念不断深化,对进口再制造产品的使用需求也不断提升。当前我国在政策层面对进口再制造产业的新旧属性没有明确的定论,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将再制造产品认定为旧件,导致发动机等被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的再制造产品,无法实现进口。“《若干规定》印发后,浦东新区商务委第一时间再次排摸了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需求。我们将严格按照部署要求,以试点的方式,稳步推进再制造产品进口利用,促进自贸试验区绿色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
试点地区金融管理“内外一致”
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是上海自贸区备受瞩目的制度创新举措。根据《若干措施》第13条:除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同类服务。第14条则明确,“试点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应按照内外一致原则”。
瑞再企商是瑞士再保险集团旗下的独资直保公司,今年获得瑞再集团的新一轮增资,体现了对中国市场发展的信心、长期植根中国的愿景和承诺。瑞再企商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潘韶辉介绍,在自贸区新政利好下,公司将因地制宜、引进开发出更多适合中国的新金融产品。比如,近期中国多个区域发生灾害,企业将在中国市场引入巨灾指数保险。该保险创新之处在于,不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而是根据自然灾害的强度,如风速、震级、水位等作为保险赔付标准,助力中国应对灾害风险。“未来我们还将发挥瑞再企商的全球网络平台和资源优势,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国际企业走进来提供保险保障,持续为中国保险市场做出贡献。”潘韶辉说。
据悉,为了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上海自贸区持续推动金融领域首创性、引领性开放项目落地,更好地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创新业务。比如,高盛工银QDII额度申请用时1个多月获批,并于今年6月发行了第一款产品;南洋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申请用时不到3个月获批;瑞士再保险集团子公司瑞再企商保险申请增资支持公司业务拓展,10个工作日内即获批准。
浦东新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上海自贸试验区将抓紧贯彻落实《若干措施》试点任务,重点在实现货物贸易更高水平自由便利、引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探索构建跨境数据管理新模式、对接“边境后”规则等方面积极试点,力争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推进“苗圃变森林”,以高水平改革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