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局长王俊寿拟提交“多管齐下,群防共治,合力构建金融大监管格局”的提案。
王俊寿表示,金融本身是经营风险的行业,防控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风险体现在两个层面:一种是市场内生的、天然的风险,对此要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做好对冲和缓释;另一种是外在的、人为的、多有风腐一体特征的风险,更应予以防范处置。
针对防控金融风险,王俊寿认为,必须对症下药、多管齐下、综合施治,至少涉及三个层面、六大责任的落实。
第一层面,股东、高管责任是“内环”。这是最核心的,他们既是公司治理的“牛鼻子”,更是风险防控的“主心骨”。但一些大股东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一些高管专注于谋求个人利益,委托代理行为扭曲,这是造成很多金融风险的深层内因。
第二层面,机构、行业责任是“中环”。关键是加强机构自律与行业互律,对风险做到防之于未发,治之于未萌。而目前相关责任落实存在缺陷,有的机构合规管理不到位;行业组织协调维权服务不足,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形成风险化解合力上作用发挥不够;有的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会计、审计、评估报告,给了风险蔓延可乘之机。
第三层面,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责任是“外环”。通过落实属地责任、兜底责任,强化“五大监管”,织密兜牢风险防控的安全网。过去一段时期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间条块化监管协作不足,存在监管盲区,“防火”不够有效,“灭火”过于冗长,风险处置耗费大量资源。
在这三个层面以外,王俊寿表示,全媒体时代,公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对风险防控同样有巨大力量。目前,金融领域的相关监督的积极性、判断力、执行力仍有待提高,“吹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对于各层责任及存在的问题,王俊寿提出三个方面建议:
一是落实好体制,加快形成适应金融强国建设需要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协同性。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是健全好机制,稳预期、树信心、促合规。首先是健全监管全覆盖机制;其次是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进一步发挥各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服务功能,最大程度靠行业自身力量解决行业自身问题;再次是健全对第三方机构监管机制,明确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实施监管的立法授权,赋予金融监管部门对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的直接处罚权;最后是健全消保机制。
三是完善好法制,填补空白,减少掣肘,提升实效。围绕“管住金融事,管好金融人,管到关键处”的立法意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及时推进法律法规“立改释”。